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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發(fā)布關于臨時延長匯總征稅繳款期限和有關滯納金、滯報金事宜的公告

2020年1月申報的匯總征稅報關單,企業(yè)可在2月24日前完成應納稅款的匯總電子支付。

海關總署發(fā)布關于臨時延長匯總征稅繳款期限和有關滯納金、滯報金事宜的公告

雨果網(wǎng)獲悉,2月3日,海關總署發(fā)出通知,為深化落實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口岸防控工作,進一步做好報關和納稅服務,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2020年1月申報的匯總征稅報關單,企業(yè)可在2月24日前完成應納稅款的匯總電子支付。其他事項仍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45號的要求辦理。

二、對于繳款期限屆滿日在2020年2月3日至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確定并公布的復工日期期間內(nèi)的稅款繳款書,可順延至復工之日后15日內(nèi)繳納稅款。

三、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確定并公布復工日期的,對有關進口貨物的滯報金,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征收進口貨物滯報金辦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起征日順延至上述復工日期。

海關總署發(fā)布關于臨時延長匯總征稅繳款期限和有關滯納金、滯報金事宜的公告

(來源:海關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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