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08 11:21
提交使用證據(jù)的情況
1、商標申請中
2、商標注冊后
3、商標續(xù)展時
不同的提交基礎
1、基于意向使用:
A、意向使用,即提交申請時沒有實際使用證據(jù),一般申請人需在收到核準通知之后6個月內(nèi)提交使用證據(jù)。
B、如果申請人此時還沒有將商標在美國使用或者暫時提供不了使用證據(jù),可以在6個月期滿前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出延期申請,每次延期請求可以獲得額外6個月期限,理論上共可以延期5次。
注:商標使用證據(jù)必須提交,如果不申請延期又不能提交使用證據(jù),將視為放棄申請。
2、基于實際使用:基于實際使用是最為常規(guī)的申請模式,以“實際使用”為基礎提交的美國申請,必須在申請時一并提交使用證據(jù)。
注:如果在“通知”發(fā)出后6個月,申請人沒有及時提交商標使用證據(jù)或要求延期提交,可以在過期后2個月內(nèi)提交請愿書,呈請復活商標申請。
3、基于國外注冊以“國外注冊”為基礎提交的美國申請,在商標注冊前不需要提供使用證據(jù),但是在商標注冊后以及每次續(xù)展時同樣需要提交。
注:以“國外注冊”為基礎提交美國申請,需要提供國外注冊證的公證件,并且在美國申請的商標必須與國外注冊證上登記的商標一模一樣,而且在美國申請的商品/服務的范圍不能大于國外注冊證上登記的商品/服務。
(來源:Vendy聊全球知識產(chǎn)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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