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印度這個國家,其實熟悉阿三做事情的人都很清楚,他們的處世風格比較拖拉,不是很有效率,儼然一幅你急他不急的態(tài)度。這種處世風格跟一國的風俗、文化和經濟、政治、教育等條件都有密切關系。所以說,在我們看來是“托款或者延遲付款”的范圍,在他們眼中則屬于正常期限。同理,這也就更不能談得上是信用問題了,因為這種“正常期限”是在可以理解的范圍以內的。
印度國家銀行(state bank of India)應該算得上是印度信用最好的銀行, 但即便是State Bank of India這樣的大銀行,他們終歸也是印度人開的,所以延時也是時有發(fā)生的。因為他們的銀行同樣認為那種在我們看來是“托款”的范圍實際上屬于正常期限。不用抱怨為什么印度人不按照規(guī)矩辦事,其實歸根到底,市場終歸是“買方市場”,要掙他們的錢,就不能拿自己的標準去衡量和要求給自己錢掙的人,否則就沒人跟你做生意了。國際貿易遵循的規(guī)則也只是貿易慣例,慣例可不是法律,只是在糾紛和解釋的時候具有約束力的通則,理解的角度不同是客觀存在的。
因此,關于印度銀行信用的討論,實在是不該下什么定論,也不外乎好或者不好,總之,我們能了解到他們的處世風格就已經足夠了。而在信用證結算的條件下,還有個更重要的環(huán)節(jié)就是單據的符合程度,假如交單沒問題的話,銀行是第一付款人,即使再怎么沒信用也是銀行,假如真出了事,告銀行也比告出口商有保障的多,唯一的問題就是一定要做好單據,假如沒做好,就真的前功盡棄了。
如何能規(guī)避這樣的“臨界信用”風險呢?這是我們談論的關鍵。
其實,國際貿易相關的金融衍生工具有很多,但在信用證條件下最常用的有以下三種。
1、貼現匯票
貼現業(yè)務實際上也可以理解成金融業(yè)務中的遠期外匯交割,具體定義是,受益人和銀行之間按照約定期限的遠期外匯匯率和利率在票據承兌日當天進行交割。 金額按照票據總金額以貼現率折算,進行拆分,當天匯票承兌,當天就會由銀行代進口商墊付商貼現后的金額入公司帳戶,而貼現率折算的扣費部分會在遠期票據到期后由銀行二次補帳。
實際整個貼現的成本就是遠期外匯的升/貼水率和利率以及手續(xù)費用成本。而企業(yè)可以把遠期外匯風險轉嫁給銀行,在國外銀行承兌匯票的當天就得到我方本地銀行的融資實現即期入賬。
貼現適合于對小額遠期外匯的融資處理,因為貼現的本質是“銀行代替進口商或者國外開證行在即期墊付款項”,這種業(yè)務更可以理解為“押匯/實際議付”,也就是說,貼現一般而言是有追索權的,萬一對方銀行出現信用問題,我方銀行是有權將已墊付的款項追索走的。所以企業(yè)在做貼現的時候一定要明確這一點,貼現不是買保險,它是短線融資只適合于小金額,不要到最后真的出麻煩,陰溝里翻船就不好了。
2、無追索權貼現
道理跟上述貼現是一樣的,只是它在“追索權”這個問題上有明確定義,做了一定程度放寬。也就是說,如果貼現是本地銀行替國外開證行墊錢,那么無追索權貼現就是本地銀行替國外開證行把你的單據買走了,幫對方銀行把錢付給出口商。
當然,無追索權貼現的話,貼現率會更高,也就是我們要付出的貼現成本肯定要高出貼現,從而匯票的總價值就更低了,我們收到的錢也越少了。但從另一個方面考慮,無追索權貼現實際上適合一些中等金額的交易,因為銀行在一定程度上買斷了貼現率折算后的所有外匯風險,而一旦匯票到期日對方開證行發(fā)生信用風險,那么我們面對的風險僅僅是貼現率的那小一部分金額,而當時在承兌日當天即期到帳的已經貼現過的匯票金額銀行就無權追索了,對方開證行不給錢由我方本地銀行自己跟對方交涉處理。
3、福費庭業(yè)務
Forfaiting算得上是真正的遠期風險全部賣斷。這個業(yè)務世界通用,在金融學中屬于出口信貸的范疇,其基本定義為,出口國商業(yè)銀行或者大型金融機構以進口國銀行或者公司出據的有價金融票據為依據,給本地出口商提供無追索權一次性高額融資。它在性質上與貼現有著絕對的不同,這是一種信貸而不是按貼現率折算匯票。所以,在國際業(yè)務中它常用于超大額的資金融資,包括高價技術轉讓,集團或者政府采購和大型設備的進出口以及資源類商品國際貿易。
另外,Forfaiting的依據是進口國銀行或者公司的有價金融票據。也就是說,在超大額的貿易項目中,對方公司的固定資產是同樣可成為申請融資的依據的。比如內部認購的股票(原始股),以銀行本票折算的任何有形和無形資產,幾乎能夠用票面表示出金額的東西都可以承交給出口商(供應方融資人)作為融資抵押,這其中當然也包括了由國外開證行已承兌的信用證或匯票。
這個用在遠期信用證上怎么操作呢?其實很簡單,跟貼現大同小異,只不過forfaiting不是貼現,它不存在票面貼現率的問題,成本按照專門的計算方法按遠期匯率進行成本折算,注意這里的所說的成本就是操作forfating本身的手續(xù)費用。 其公式大致如下:
票面金額× ( L I B O R + 利差) ÷ 3 6 0 × 遠期天數
(什么叫做LIBOR?這指的是銀行間的拆借率,這個匯率只在銀行間內部交易中有效,它公布于世界金融中心和世界集中型離岸金融中心的央行。目前我國參照的對各國的LIBOR是以倫敦市場的標價為準的,這個價格在不停的變化,它是銀行之間以及國別之間的信用等級和外匯交易需求量為核算基礎的)
這個公式同樣適用于無追索權貼現,不同點在于在貼現業(yè)務中,用的是遠期匯率和貼現率來替換上述公式中的LIBOR。因為目前在我國,由于金融體系還不夠完善,以及相關政策的限制,真正意義上的forfaiting還不存在,但是用于遠期票據貼現融資的項目還是存在的,這樣更方便出口商收匯。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中國的銀行只有招商銀行一家可以提供forfeiting,其他中資銀行(包括四大商行)所提供的最多只是無追索權貼現而不是forfaiting。區(qū)別就在折算方法上,試想如果以遠期匯率和貼現率來替換LIBOR的話,實際上我們的成本會和forfaiting差不多,但是forfaiting買斷的是票面金額折算后的所有遠期風險,而無追索權貼現僅僅只是貼現后的票面金額,如果把無追索權貼現和forfaiting劃等號的話,那么貼現率就白白被銀行賺走了,這樣還不如有追索貼現。
綜上所述,其實遠期風險是很易規(guī)避的,只是大家要熟悉金融衍生工具的運用,合理為自己融資,雖然有一定的成本,但是首先而言,這個花費對大額的收匯處理和對方的銀行信用問題就有很大益處,只要賣斷風險給銀行就相當于把商業(yè)風險變成金融風險轉嫁給融資機構,使風險變成數字化概念踢出我們的視線,由銀行處理金融領域的問題,我們可以得到很大的便利。
細心的朋友還會反思到,如果我們賣斷風險,實際上帶來的好處不止這些,比如,在遠期條件下大于90天的收匯期會對核銷退稅造成影響,而即期得到融資后,我們就能解決這個問題。此外,實現了即期條件下的遠期收匯,不僅僅規(guī)避了匯率風險更給我們的市場開發(fā)帶來了方便,因為我們可以酌情在信用證項下給與進口商放帳期,當然我們可以把貼現的成本融到價格中。